
16/05/2023
我们的联邦预算快讯大致介绍了本事务所专家就预算案提出的见解以及未来可期的机遇。本事务所也专门针对您所属的行业,就联邦预算案中的各项扶持措施能否达到业界期望,发表了看法。 了解联邦预算案在2023年对您有何意义: 农业综合企业 能源与资源 教育 个人与中小型企业
26/04/2023
在我们近期的全中文财税更新讲座上,本所专家团队解读了近期主要财税变化,以及这些变化为企业与个人带来的影响与机遇。 At our recent Mandarin Tax and Accounting update, our team of experts discussed the recent key accounting and tax changes, the impact and opportunities that these changes would bring to individuals and businesses 税务与会计主题汇总 Summary of tax & accounting topics 税局新近动向 | Update on ATO activity 转让定价重大更新 | Major transfer pricing update 国际税收完整性措施更新 | Multinational tax […]
31/03/2023
2023年3月16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一份资本弱化法规的草案,旨在加强澳大利亚的资本弱化法规,并将其与经合组织(OECD)的最佳实践准则对齐。此项法案将对于2023年7月1日起税务财年的资本弱化计算带来重大变革。 2023年3月16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一份资本弱化法规的草案,旨在加强澳大利亚的资本弱化法规,并将其与经合组织(OECD)的最佳实践准则对齐。此项法案将对于2023年7月1日起税务财年的资本弱化计算带来重大变革。 对于属于“一般类投资者”(“general class investors”) 的实体(请参见下文),现有的资本弱化法规将被以下测试所取代: 固定比率测试 (Fixed Ratio Test (‘FRT’)) 集团比率测试 (Group Ratio Test (‘GRT’)) 外部第三方债务测试 新增的基于利润的规则旨在降低使用过多债务扣除对澳大利亚税基所造成的风险。正如《解释性备忘录》中所述,新规则预计比现有的资本弱化法规更为严格,相对于现有测试,在新的测试下相关实体应预计会有更为严苛的结果。 这些法规适用于哪些实体? 如上所述,新规则适用于“一般类投资者”。一般类投资者是指在现有资本弱化法规中除了“金融实体”或“授权存款机构”外的任何其他实体。一般类投资者包括: 受外国人控制的澳大利亚实体或澳大利亚常设机构 控制外国实体或外国常设机构的澳大利亚实体。 好消息是,以下资本弱化豁免会被保留并继续适用: 少于两百万澳币债务抵扣的豁免 持有90% 澳大利亚资产豁免(集团90% 或以上资产位于澳大利亚) 资产证券化实体的豁免 在拟议的法规中对于“金融实体”以及“授权存款实体”的定义,除了以下的两个重要改动,其它定义将保持不变: 缩小了对金融实体定义的修订,以进一步限制适用于金融实体的优惠安全港杠杆规则,并 用下文所述更严格的外部第三方债务测试替换了现有适用于金融实体(非ADI)的“外部方同等债务测试” 新法规的内容如下: 以下表格提供新测试的主要条件,更加详细的内容将在下文中列出 新测试 当前测试 适用范围 固定比率测试 (FRT) 安全港债务测试(Safe Harbour Test) 默认情况下将应用FRT,除非纳税人选择应用其他方法。 净债务抵扣超过“税收EBITDA”30%的部分将不允许抵扣(即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债务抵扣)。如果纳税人持续使用FRT,被禁止的税务抵扣在符合条件后可于15 年内可以进行抵扣。 集团比率测试 (GRT) 全球杠杆债务测试(Worldwide Gearing Test) GRT 的目的是为使用高杠杆的跨国集团提供机会,可能比默认的FRT提供更高的利息扣除。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一般类投资者才可以选择使用GRT 来代替默认的FRT 测试: 测试实体为集团成员(即在集团合并报表中已非权益形式进行合并),且集团的EBITDA不低于零。 […]
07/02/2023
随着本自然年的结束,员工福利税(FBT)年终申报的日期也越来越近。 今年,我们认为雇主需要注意两项重要变更,因其可能影响他们的FBT申报表。 电动车和员工福利税 2022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了《2022年财政法律修正案(电动车折扣)》,规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对低排放和零排放的汽车免征员工福利税(FBT)。 该豁免只适用于以下汽车: 电池电动车 – 只使用电动机,没有安装燃料电池或内燃机 氢燃料电池电动车 – 用燃料电池充电的车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 – 使用电动机的机动车,可以插电充电,但也安装了内燃机。 关于这项豁免,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该豁免只适用于现有雇员。 该豁免只适用于价值低于豪车税起征点的汽车。对于节能型车辆,2022-23财年度的起征点是84,916澳元。 与其他豁免不同,被豁免的汽车福利价值将纳入雇员的应报告员工福利金额中。 这项豁免将在三年后进行复审,以评估电动车的使用是否有增加。 即便薪酬待遇了包含了车辆,也可以享受这项豁免。 因此,这对雇员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把这些车辆纳入薪酬待遇里,从而节省大量资金。 据估计,一辆价值74,000澳元的电动车每年可节省14,400澳元的税收。 FBT记录保存规定变更 拟定变更已经发布,将赋予专员修改现有FBT记录保存义务的权力,这样雇主便可以现有公司记录为凭据,而不必倚赖现有雇员声明和其他规定记录。 这项变更旨在减少雇主在最终确定其FBT申报表时的合规成本,让他们可以在现有记录或其他可能已留存的记录之间选择。 然而,如果雇主想沿用目前的做法,他们依然可以获取雇员声明。 财政部还发布了两份立法文件草案,就可接受的出行日志和搬迁运输申报记录提供了指南。 总结如下: 出行日记将适用原来的抵扣规则 为搬迁的雇员提供搬迁运输 – 用英文书写,并包含接受福利的雇员姓名; – 注明出行持续的时间; – 而对于雇员在出行期间为赚取其应评税收入而开展的每一项活动,则应注明: – 开展活动的地点; – 活动开始的日期和大概时间; – 活动持续的时间;以及– 活动的性质。 – 领取福利的雇员或其相关人员的姓名; – 乘坐汽车的家庭成员人数; – 所驾驶汽车的品牌和型号; – 出发和到达地的地址; – 出行日期; – 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总里程数。 对总体符合信息要求的记录没有数目限制,而且信息来源可以有多个。 因此,在实务中,如果雇员的日程里列出了足够的细节,那么雇主可能只需保存这份记录。 如果该法案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御准,预计这些措施将从2023年4月1日开始的FBT年度始生效。 […]
17/01/2023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 祝愿您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成就辉煌。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throughout the year. We wish you a healthy, successful & prosperous new year.
14/11/2022
我们诚邀您参加我们即将举办的线上讲座,了解近期财务与税法的重大更新可能对贵公司产生的影响,以及回顾近期工党联邦预算案的重要内容。We would like to invite you to join us online at the upcoming Update, where we will be discussing recent significant tax/accounting changes as well as their potential impacts to your business, and a revision of some key announcements from the most recently released Federal Budget by the Labor Government. 税务与会计主题汇总 Summary of tax & […]
10/11/2022
我们的联邦预算快讯大致介绍了本事务所专家就预算案提出的见解以及未来可期的机遇。本事务所也专门针对您所属的行业,就联邦预算案中的各项扶持措施能否达到业界期望,发表了看法。 了解联邦预算案在2022年对您有何意义: 农业综合企业 能源与资源 国际业务 托儿 房地产与基础建设 教育 中小型企业与养老金
21/09/2022
SW experts have prepared a video series to tell you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migrating to Australia. 信永中和專家為您講解移民澳洲的所有需知事項。 Introduction to SMSF | 自我管理退休金簡介(國語中字) Treatment of overseas income | 移民澳洲如何處理海外收入(國語中字) Tax issue of investment in Australia properties | 澳洲房地產投資的稅務問題(粵語中字) Family Trust structure in Australia | 詳解澳洲家族信託架構(粵語中字) Transfer Pricing | 轉讓定價(國語中字) Setting up a business […]
09/09/2022
30/08/2022
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立法草案,将取消印度企业向澳大利亚客户提供远程技术服务(离岸服务)时的双重征税。 2022年4月,《澳大利亚-印度经济合作与贸易协定》(AIECTA)签署,旨在加强两国关系,促进双边贸易,并为从业人员和企业创造机会。其中包括一项协议,即澳大利亚将修改其国内税法,让印度实体在向澳大利亚提供技术服务产生境外收入时,避免被双重征税。 澳大利亚政府现已发布立法草案,用于实施两国之间达成的关于远程提供服务而非通过澳大利亚常设机构提供服务时的双重征税协议。 澳大利亚-印度双重征税的背景 澳大利亚-印度双重征税协定(DTA)于1991年首次实施,这次草案解决了印度政府提出的关于两国间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问题, 澳大利亚一直对通过远程技术服务的支付或信贷的非居民印度企业征税,即便这些服务不是通过澳大利亚常设机构提供的;究其原因,就是DTA项下的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第12(3)(g)条)和来源条款(第23条)的实施。 对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的解释 第12(3)(g)条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比《1936年所得税评定法》(ITAA 1936)规定得更广泛,涵盖了任何提供的服务: 技术知识 经验 技能 专有技术;或者 数据处理。 其中还包括技术计划或设计的开发与转让。 解释性备忘录中的例子解释了第12(3)(g)条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更广泛定义是如何适用于服务付费的。 一名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拥有库存控制软件,用于其自身在澳大利亚各地的连锁零售店。该税务居民扩大了销售业务,雇用了一直巡回销售团队,在乡村各地推销公司的产品。其希望修改软件,允许销售人员使用其中央计算机,以了解哪些产品有库存以及何时能交货的信息。其雇用了一家印度税务居民计算机编程企业,为此目的修改其软件。 澳大利亚居民支付的费用是第12(3)(g)条所定义的特许权使用费。该印度企业远程为该澳大利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将其为该企业开发的技术计划(即计算机程序)转让给该澳大利亚企业。 有哪些新变化? 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了《1953年国际税收协定法》,将该等支付或信贷排除在澳大利亚税收之外。《1953年国际税收协定法》新的第11J条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三项标准,澳大利亚将停止对该等支付或信贷征税: 支付必须是第12(3)(g)条所涵盖的服务的对价–即提供技术知识、经验、技能、专有技术或数据处理的服务,或包括开发和转让技术计划或设计。 服务支付或信贷不是《1936年所得税评定法》所定义的特许权使用费–因为该法项下的支付或信贷也被认为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那么该修正案就不适用,支付或信贷将继续缴纳澳大利亚税。 由于第12(3)(g)条和第23条的实施,支付或信贷必须只缴纳澳大利亚税。如果DTA有另一条款涵盖或适用于支付,则该支付将继续缴纳澳大利亚税。例如,通过澳大利亚常设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将继续作为商业利润被征税(第7条)。 此外,如果有一家从事该种服务的常设机构(PE),除外规定将不适用。通过该PE提供这些服务有好处,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预扣税的毛额税基,而不是净额税基,就可申请以费用抵扣支付或信贷。 本表所做的修订将从下列日期之较晚者开始: 本法获得御准之日;以及 在AI-ECTA对澳大利亚生效之日。 继Tech Mahindra于2018年在联邦法院输掉对税务专员的上诉案后,这对印度信息技术公司来说是一项重大的舒缓。这些修正案是两国合作的重要一环。 信永中和澳大利亚能如何帮助您 信永中和澳大利亚和信永中和印度与我们的共同客户紧密合作,认真处理各国复杂的税收制度问题,确保您达到国际税收义务的要求。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澳大利亚和印度之间的双重征税议题,请联系我们在澳大利亚或印度的税务专家。 联系方式 欧斯迪信永中和澳大利亚董事 宋格理信永中和澳大利亚税务高级经理 Saurrav Sood信永中和印度国际税务与转让定价业务负责人